半岛都市报
-A08-09版:视点-2024年01月24日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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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等都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都应当被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市民常常会遇到上述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出借车辆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担责?比赛中受伤,对方有无赔偿责任?1月23日,半岛问法热线开启侵权纠纷专题,上午9时30分,山东创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琎律师和山东创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宗霖在线接听市民来电,就市民身边发生的一些侵权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上午9时30分未到,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96663就响了起来,市民陆续来电咨询。“前段时间我和同学小王参加了一场足球比赛,我是守门员,同学是对方足球队的前锋,我在开球的时候足球飞出后打在了同学小王的面部。”小陈告诉刘宗霖律师,虽然后来两队队员及时将小王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仍然导致小王一只眼睛视网膜脱落,造成十级伤残。
“现在对方家长找到我,让我和其他两队队员、学校共同支付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我觉得当时大家都是自愿参加比赛,且并不是故意造成对方受伤,自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小陈表示,他现在非常害怕和纠结。
刘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根据你的描述,你们自愿参加足球运动,属于一种竞技比赛,竞技比赛本身是一种具有较高风险的体育运动,小王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及体育系学生,对于此类体育运动所可能导致的风险,理应充分知晓,其自愿报名参赛,既是比赛过程中风险的潜在制造者,也是风险的潜在承担者,对于相关风险也应当自行负担。”刘律师表示,根据小陈的描述,他的开球属于比赛中的正常行为,并不存在故意情节,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是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大概率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刘律师讲,但是从维护同学关系的角度,建议去医院进行探望,也可以出于同学良好关系的角度进行适当补偿。
汽车是市民主要的交通工具,因为汽车发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王先生经营一家汽修厂,名下有一辆轿车,作为客户修车期间临时应急用。“由于我自己平时基本不开,保险到期后就没有及时投保交强险。前段时间,客户李先生的车辆发生故障,送到我的修理厂维修,借用了我的车辆出行。”王先生告诉王琎律师,后来李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驾驶员受伤及两车受损。
经交警认定,李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客户李先生要求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驾驶人是李先生,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王先生询问。
王琎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的客户李先生是本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的直接侵权人,应对对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王琎律师表示,但是我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每位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及时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你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这就是你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依法应当对伤者和车辆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琎律师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行车应有“险”,无“险”不行车。
记者根据当天的来电情况对部分市民遇到的侵权纠纷进行了整理,供有需要的市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