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6-A07版:问法热线-2024年02月07日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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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上午,半岛问法热线开通保险理赔专题,两位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随着市民风险意识的提升,保险产品已经成为不少家庭的必备,近日岛城的降雪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也让不少车主体验到了保险的作用。但是否只要购买了保险就会得到理赔?保险公司拒赔有何依据?2月6日上午,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96663开通保险理赔专线,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白永明律师和许青萍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就市民关注的保险话题进行了解答。
2022年,陈先生经朋友介绍,购买了王先生名下一辆汽车,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取得汽车后,我就找到保险公司,想以自己的名义给车辆购买商业保险。”陈先生告诉白永明律师,当时他告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己并非车辆的车主,工作人员明确告诉陈先生可以为该车投保商业保险,随后陈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并支付保费。
“前段时间我驾驶该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毁严重,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以汽车近年多次被不同法院轮候查封以及投保人未将其与原车主的交易行为提前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不赔偿。”陈先生询问律师,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是否合理。
白律师表示,在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购买了机动车损失险,在保险范围内发生车辆损失时,保险公司将对投保人的车辆进行赔偿。“一般由车主为机动车购买保险,但不乏出现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陈先生在投保时已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己并非车主身份,并不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保险公司既已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车损发生后理应对车辆进行理赔。”白律师表示,陈先生购买的车辆虽被查封,但最终未被强制执行,登记车主王先生也已将请求赔偿权利转移给陈先生,因此陈先生作为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求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共享经济大放异彩,顺风车就是其中一种。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去年5月份,我给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车上乘客责任险等险种。2023年11月,我通过顺风车APP发布出行信息,搭载了两名乘客。”刘先生告诉许青萍律师,他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与公路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车上两名乘客轻微伤。
“交警部门认定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是该车辆以家庭自用车名义投保,却通过打车软件承接网约车订单并收取费用,车辆性质改为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刘先生认为,“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自己的轿车并没有改变车辆性质,询问律师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顺风车业务作为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被越来越多的车主所选择。在从事顺风车业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若车主在不改变用车途经路线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合乘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未导致车辆行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应认定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许律师表示,若车主以提供顺风车服务为名进行营利,导致车辆行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认定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许律师表示,刘先生可以将APP上自己的接单频率、车辆行驶路线、收费情况等相关证据提交给法庭,由法官根据相关证据对车主从事顺风车业务的性质作出判断,从而决定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中市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保险理赔纠纷,根据市民来电情况,记者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供市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