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8-09版:视点-2024年01月24日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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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楼上业主将房屋出租给租户,洗手间内置水管老化漏水,致使楼下业主家中财产受损。近日,即墨人民法院华山法庭妥善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化解了矛盾。
宫某系某小区302户业主,董某系宫某楼上402户业主,董某将402户房屋出租给朱某。2022年11月14日,宫某发现房屋出现渗水现象,及时联系402租户朱某,并在找准漏水点后告知朱某在维修好之前先不要使用漏水点处的自来水管。但朱某未予以处理,在维修好之前继续使用,导致漏水加重给宫某造成更大的损失。与此同时,宫某从发现渗水现象开始便与房主董某联系,董某称该漏水事故与其无关,未予处理。宫某将董某、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000元。
被告董某辩称,其已将房屋出租给朱某,房屋漏水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应由朱某承担。被告朱某辩称,案涉房屋漏水是因为内置水管老化导致的,并不是因为其用水不当导致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由房主董某承担。
为缓和双方邻里关系,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起初,双方矛盾尖锐,被告董某、朱某抵触情绪强烈,坚决拒绝赔偿。后经法官多次联系,告知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被告董某、朱某同意调解,但二人称各支付1000元赔偿款。原告宫某不同意该赔偿数额,称其要申请鉴定将官司打到底。
法官耐心宽慰劝解,最终,原告宫某同意对自己的诉求作出一定的让步,被告董某、朱某也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董某、朱某均赔偿宫某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宫某撤诉。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业主、租户均有责任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按时对生活设施进行检查,避免因疏于管理生活设施而给邻居造成损失。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客观冷静面对,学会换位思考,弘扬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妥善解决好邻里纠纷,为缔造美好和谐社区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