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M11版:墨城新闻特刊-2024年05月24日
日期:05-24
青即社稽催字〔2024〕2号
青岛蓝谷药业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10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编号:2023-003),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补缴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1210285.37元,社会保险费利息0元,社会保险费滞纳金84520.67元(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合计1294806.04元(此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23年9月21日的金额,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缴费方式:一、按本催告书出具的欠费数额,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你单位开设的划拨社会保险费专用银行账户,由税务机关进行扣划。
二、到你单位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相关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你单位逾期若不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社会保险稽查科
联系电话:0532-8855368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