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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2版:评论区-2024年05月22日

日期: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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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未成年人围殴、侮辱同龄少女,赔钱谅解就能摆平?没那么容易!“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件强制侮辱案,依法对5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常常被用来解释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但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法律不容“他还是个孩子”成为免罪的理由。未成年人虽然在心理和认知上可能尚未完全成熟,但这并不是他们逃避责任的借口。
5名未成年人侮辱同龄少女获刑,法律不容“他还是个孩子”:2023年8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因和肖某偶发口角而心生不满,遂由杨某将肖某约至娱乐会所附近殴打。殴打过程中,他们将肖某身上所穿的衣物扒尽,致肖某全身裸露被人围观,并用手机录制视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人员为发泄情绪,结伙采取殴打、脱衣服、拍视频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当众对被害人实施侮辱,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用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宽容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一句“他还是个孩子”保护了“小灰太狼”侵害了“小喜羊羊”。我们需要明白一个道理,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其出发点都是“保护好人”而不是“保护坏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小喜羊羊”而不是“小灰太狼”。因此,这起案件的判决是具有法律导向意义的。我们就是要给未成年人世界里出现的“扒光殴打”穿上“法律衣裳”。
法律面前,未成年不是犯罪的避风港。这才是法律的正义和要义所在。在法治的天平上,正义不能因为“年少无知”而“法律无能”。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再次重申了一个铁的事实:未成年人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五名未成年人因强制侮辱同龄少女而获刑,这是对社会的警示,也是对未成年人的深刻教育。
无疑,这起案件的判决,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未成年人,给那些说出“他还是个孩子”的家长敲响了警钟。这警示我们的家长们,别再用“他还是个孩子”给自己的熊孩子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了,你不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社会就会帮你教育,法律就会帮你教育。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其实都站着一个熊家长。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阵地,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家长必须帮助自己的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
不能再让“他还是个孩子”毁了孩子,这需要法律惩处的科学和严厉,也需要社会家庭教育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