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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QS08版:北宅新闻-2024年05月17日

日期: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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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QS08]北宅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参照特困人员标准享受三重制度保障。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二)医疗救助对象如何认定?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认定,医保部门共享信息,不再另行申请。
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三)医疗救助的方式及标准。
1.参保缴费资助: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低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其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医保费的50%给予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2.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起付线3000元,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3.普通门诊医疗费救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9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640元。
4.长期护理费用救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9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
5.再救助。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制度: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为15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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