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2版:评论区-2024年05月15日
日期:05-15
伍里川
近日,一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携带违禁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铁运营线路”进行明查暗访,多深入了解一线的基本情况,从源头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资料。并呼吁对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加强源头治理,尽快完善国家标准,禁止其进入轨道交通工具。
这一建议,呼应了民间对于折叠电动车等代步工具进入地铁的深度忧虑,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典型性。对此,交通运输部答复,目前,开通轨道交通运营的城市制定了相关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全国层面未对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进行统一。
确实,现实中,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能否进入地铁,各地规定并不一致。例如,近日,无锡地铁发出提示:折叠电动车、电动平衡车不可以带进地铁;今年2月1日起,新修订施行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都不能带上地铁。但在一些已开通轨道交通运营的城市,并没有针对此问题给出明确规定,杭州地铁便如此。在北京,“折叠电动车、滑板车进地铁无人管”的现象也经常引发网友质疑。一些城市地铁只考虑到乘客携带器具的体积,而忽视了安全问题,体现的是惯性管理思路。
在电动自行车“禁止上楼”的当下,电动代步工具却能堂而皇之地“登陆”一些城市地铁,确实让人难以理解。要知道,折叠电动自行车和普通电动自行车通常都使用锂电池,前者并不比后者更“安全”。假如此类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地铁车厢,一旦发生自燃,后果不堪设想。
常识告诉我们,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其安全性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有一致性。如果城市在对待此类代步工具的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且各行其是,不仅造成法规的不统一、规则的割裂,还无形中为隐患和漏洞提供了“保护”,直接威胁到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这个因城而异的局面都必须尽快改变。
对于网友反映的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加大调研力度,督促地方逐步完善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加强安全防范,不断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这一表态显示了主管部门对群众意见的重视程度,也提出了改善方向,值得认可。及早统一规定、消除隐患和漏洞,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起时间表,分秒必争,抓紧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在电动自行车不断提升国家标准之时,围绕其他一些电动代步工具的工作开展却有所滞缓。这也是相关领域乱象不断、令人不安的根源性背景。实话实说,因规定滞后,一些电动代步工具显得定位飘忽、“面目模糊”,对这类代步工具而言也不公平。为此,有必要围绕所有电动代步工具加强标准和规则建设,消除模糊地带,促使其凭借更大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依法依规进入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