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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4版:问法热线-2024年05月01日

日期: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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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4]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尹彦鑫 实习生 王筱涵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物业在小区正常运行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会与业主发生冲突,当问题发生后业主该如何合法维权?4月30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聚焦物业纠纷话题,本期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鲁桂霞律师和张潇霄律师做客与市民电话互动,在一上午的时间里,两位律师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实践,就一些常见的物业纠纷问题为市民进行了解答,给来电市民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叮铃铃、叮铃铃……上午9点30分,两部热线电话刚一开通就有市民准时打进电话。“你好,半岛问法热线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本期我们开通的是物业纠纷专题,请问您遇到了什么物业纠纷的烦恼?”鲁桂霞律师接起电话后,熟练地与来电市民沟通。
“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有一个位置存在监控盲区,我发现这个问题后跟物业沟通,要求他们安装监控,但是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我,这里没有预留接口,没法安装监控,后来我再询问,物业一直拿这个说法糊弄我。”冯先生告诉律师,因为自己的车位就在监控盲区的位置,因此十分担心车辆被刮擦找不到肇事车的情况。“最近,我的车被刮擦了,找不到肇事车,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
听完冯先生的咨询后,鲁桂霞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首先,监控是由开发商安装的,接到业主的反映后,物业应该协调开发商确定监控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如果符合设计标准,那么物业可以征求业主的意见,决定是否在此安装监控,如果物业没有开展相应的工作,那么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鲁律师还讲述了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事发停车场有监控,但是因为物业在日常维护过程中的疏忽导致监控损坏的情况,无法找到肇事车辆,那么物业公司在履行基本的安保义务方面存在过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前段时间,我通过某中介机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且过了户,在物业办理相关手续时,物业让我先补交原房主欠的物业费,我认为原房主欠的物业费应该原房主承担,我只需要承担过户日期之后的物业费。”沈先生告诉张潇霄律师,“这不是两千多元物业费的事,我觉得这个钱不该我交,我凭什么要交?”
在电话中,张潇霄律师了解到,沈先生当时签购房合同时,合同中并没有对物业费进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交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所以之前所欠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张潇霄建议沈先生找物业主管部门介入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本次问法,两位律师认为业主与物业之间应该多一点理解和包容。鲁桂霞律师表示,“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纠纷是普遍现象,物业多用心服务业主,业主多理解物业,做到双向奔赴才能得到双方的理解与支持”。同样,张潇霄律师也认为物业与业主同在一个屋檐下,邻里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之间,都应多一点理解、包容。
物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重点是物业费交纳、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结合当天的来电情况,记者在问法案例中,整理了5条相对典型的问题供市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