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3版:城事关注-2024年04月29日
日期:04-29
上海市海华永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王俊锋律师介绍,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很多业主还存在着不了解、不知情、不知道该怎么办等情况。不了解是指业主们不了解什么是公共收益,不了解自己跟公共收益有什么关系,不了解自己对于公共收益享有什么权利。不知情是指业主们不知道公共收益由谁收取和管理,不知道公共收益有多少,不知道公共收益有什么用途。不知道该怎么办是指业主们不知道公共收益该如何分配,不知道发生关于公共收益的纠纷后该如何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介绍,简单来讲就是,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利用小区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比如车位费、电梯广告费、饮水机场地使用费、快递柜场地使用费、公共用房租金等,在扣除因经营和管理所产生的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种利用小区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就是业主们日常提到的公共收益。
王律师说,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收益一般由业主委员会单独列账,并将收支情况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可以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并公示。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尤其是社区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物业、业委会、全体业主等干事一条心,依法办事,研究并找出符合社区民情实际需要的办法。切实地解决问题,才能增加人民群众对于安居乐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