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Y02版:城事-2024年03月29日
日期:03-29

正阳府小区的电动车充电设备使用率非常高。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勇男
3月19日,城阳区在全市首先下发《青岛市城阳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旨在按照“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管、居民积极参与、物业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和规范新建及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清除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杜绝飞线充电。
方案实施范围包括新建住宅小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的通知》(青建发〔2021〕7号)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和进楼监测设施配置标准。区自然资源、住建、规划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并在规划方案审批环节、施工图审查环节加强把关。已建成住宅小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底数和充电设施情况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原则上充电插口数量不低于小区户数的50%)。街道办事处指导居委会、业委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通过发动居民筹集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引入第三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等形式,按照多层(含低层)、高层住宅区分,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
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选址建设,根据多层(含低层)、高层住宅户数,分别按照30%、50%的比例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投入使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含换电柜),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居委会或业委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建设,无需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需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制订改造方案,与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
此外,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可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的充电运营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小区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按程序选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设施产权和建设运营主体的权利、责任。鼓励倡导结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同步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识别禁入装置,消除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方案出台后,区住建局全面开展物业服务区域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日,共出动检查组60余次,出动人员120人次,检查小区65个,发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48处,已整改48处,劝阻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1700余起。开展宣传教育60余次,张贴发放明白纸数量900余张,提示居民3万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