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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11版:城事社会-2024年03月22日

日期: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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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11]城事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3月21日讯(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孙桂东) 3月21日,崂山公安发布通告,锦融卓越以及相关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请当事人尽快到相关派出所报案。
近期,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对锦融卓越(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昊数字资产清算(山东)有限公司、浙江泷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锦善瑞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锦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瑞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诉讼顺利进行,现发布通告。
崂山公安已与多地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案侦工作,请在上述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分支机构投资且尚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当事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根据投资所在地,到以下公安机关报案:
青岛市:崂山分局经侦大队(0532-55580435),崂山分局东治安派出所(0532-55580970);市北分局敦化路派出所(0532-66575820);城阳分局经侦大队(0532-66582119);即墨分局服装批发市场治安派出所(0532-66583893)。
临沂市:兰山分局经侦大队(0539-7305764),河东分局经侦大队(0539-8965545),沂河新区分局经侦大队(0539-8102448)。
对报案地不明确的以及其他地区的集资参与人,可以拨打崂山公安分局电话0532-55580435咨询。公安机关将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逾期不报案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报案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合同及复印件、资金流水证明(带对手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公安机关敦促本案的涉案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对主动退赃退赔、真诚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拒不配合工作、不退赃退赔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为查清全案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投资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