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12版:评论区-2024年03月16日
日期:03-16
说起“洗钱”,大家总是觉得离自己很远。近日,江苏某花店老板接到用52000元现金制作花束礼盒的大单。不料,现金花束送出后,却收到银行卡被冻结的信息。
原来,这是一种新型“洗钱”方式。“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如诈骗分子提出购买可以用现金制作交付的花束、蛋糕礼盒等,以转账支付为诱饵套取商家账户或银行卡号,将其作为诈骗的收款账户,而商家收到的转账实际是受害人被诈骗的赃款。商家依据犯罪分子要求,从自己账户中提取现金制作成现金花束、现金蛋糕礼盒等交付,这么过一手,钱就光明正大地进入了犯罪分子手中。在商家看来平平常常的生意,实际上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
近几年,全国已有多家花店、蛋糕店店家中招。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洗钱就在我们身边,普通人日常生产、生活中,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及银行卡实名制,向他人出借账户或银行卡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出借账户或者银行卡者极有可能成为共同被告,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出借人很有可能成为洗钱罪的共犯,会依法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起起案例,提醒广大商家要加强守法经营的意识,厘清每一笔订单的来龙去脉,规范收款流程,尽量走对公账户、开发票。对于来历不明订单以及款项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对个人也是一种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面对陌生人帮忙转账、发红包等要求,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忠告,甄别善恶,并懂得拒绝诱惑,远离祸端,避免银行卡成为诈骗分子的收款卡。切莫因一时的小利,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作者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