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11版:城事社会-2024年03月05日
日期:03-05
1989年出生的张林林,起初从临沂来青岛在零工市场打工,后来在某小区租门头房开起小超市,三年后又在小超市里设立快递驿站。“五年前,每天送来的快件大约有200件。目前,每天会送来五六百件。”张林林说,“遇上购物节等重要节日,每天会超过900件。”
面对每天被各个快递公司送来的大量快递,起初张林林在60平方米的超市里辟出20平方米经营驿站,之后加大到35平方米,如今干脆辟出45平方米的空间,而超市经营面积只剩15平方米。“将来计划不开超市了,专门经营驿站。”张林林说道。
张林林即将抛弃超市专门经营快递驿站,背后是“高额利润”的吸引。据他介绍,快递驿站已经与6家快递公司签了合同,每单快递送到驿站将收取0.3元~1元不等的存放费,“如果用自己的面包车前往快递公司取件,每单快递费是1元。这样算下来,经营这个驿站一年收入大约二十八九万元。”
“绝大多数快递有业主前来自取,送货上门的主要是一些大件,仅占3%左右。”张林林说,“我经营的驿站算中等,有些大驿站每年能赚三五十万元。”
在“业务竞争”与“时间赛跑”的双重驱使下,快递公司将快递最后一个环节“扔”给驿站,而在双方“各取所需”的背后,实则是网购者基本权益的丧失。
“我网购,不管是我还是商品出售方,付给快递公司的运费包含‘送货进门’。”孙薇说,实际上除了少数快递公司能实现送货上门,绝大多数快递公司抛弃了这一环节,“当货物到达驿站,驿站只等着收钱,却不主动送货,甚至有时经多次催促都不送货。”
“抛弃‘送货上门’的环节,就是置消费者利益不顾。”魏力认为,作为快递公司,至少应在送货之前电话联系或征求业主意见,是送货到家还是放在驿站或快递柜,这是基本程序。
正是有快递公司“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的大背景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诞生并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上述规定,记者采访京东、顺丰、德邦、安能等快递公司时,对方均称,他们在投送快递前会电话联系网购者征求投送方式的意见,而办法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记者采访其他一些快递公司时,对方称知晓新实施的管理办法,但是当被询问知晓办法为何仍不电话征求收件人意见时,这些快递公司要么说“习惯了之前的做法”,要么干脆不回答。
事实上,记者从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和多个小区的快递驿站得到的数据表明,一些快递公司仍在沿用快递办法施行之前“送到驿站万事大吉”的做法,收件人仍是之前“要么自行取件,要么电话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