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5版:城事关注-2024年02月29日
日期:02-29
记者梳理判决文书发现,不少车主都是将电池带回家里充电,燃烧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非常致命。
2023年9月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经过审理,也认定了具体的事实经过。
2023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北京市某区某号家中,在北侧卧室桌上给其绿能牌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充电,4月7日4时许,充电中的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火势产生大量浓烟,灭火后由消防人员从周某家中和楼道内救援出被害人郭某(女,殁年88岁)、黄某(女,殁年52岁)、陈某。其中被害人郭某和黄某经抢救无效已于当日死亡,被害人陈某经诊断为吸入性损伤(重度)、全身多处烧伤、一氧化碳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酸中毒等。
经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本次事故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被告人周某案发后主动求助他人报火警,并在现场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十中队民警传唤到案,到案以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