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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6版:问法热线-2024年02月28日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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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6]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婚姻家庭纠纷中大都涉及财产纠纷,除了常见的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类型外,如今股权及其相关收益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也越来越常见。
2月27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96663聚焦婚姻与股权纠纷,我们邀请了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的鲁桂霞律师和周静怡律师做客,在线与市民聊聊婚姻纠纷中涉及财产的那些事,重点就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股权及其相关收益应该如何分配进行细致探讨。
27日上午9时30分,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96663如约开通。“2010年,我们登记结婚,为了创业,我和妻子在2013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当时为了避免成为一人公司,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是我占90%,我的妻子占10%,实际上公司是由我一人出资,且公司成立后,妻子并不参与经营。”鲁桂霞律师接到了陈先生的来电。
陈先生表示,经过打拼,公司发展良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现在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前段时间,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公司50%的股权。”陈先生询问律师,公司所有的出资都是他筹集的,妻子从未参与经营,离婚时是否应当按照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听完陈先生讲述的大致情况后,鲁桂霞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设立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东登记比例不能推定为夫妻之间关于股权归属的约定。您和妻子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文件,包括章程、股权变更材料等,虽然具有对外的公示效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推定为夫妻关于股权归属的书面约定。因此您与妻子二人在婚后持有的股权均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也就是一人50%,而不是按股权比例认定。”
鲁律师表示,其实陈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事先预防的,“如果希望按照工商登记比例确定股权归各自所有,可以通过签署书面的婚前、婚后夫妻财产约定来排除股权共同所有的情况。”
“因为各种问题,现在我跟我的妻子正在闹离婚,前几年老人去世前将他名下一个公司的所占股权留给了我,写下了遗嘱,明确是给我个人的,现在我们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我的妻子说起这个股权,想要跟我进行分割,我想问一下,这个股权应该作为婚后财产平分吗?”路先生询问周静怡律师。
“关于夫妻一方基于赠与、继承等获得的股权的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作出了规定。具体来说,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股权归夫妻一方所有,否则一方基于赠与、继承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律师表示,“在上述情况中,如果赠与合同或遗嘱中特别约定,夫妻一方婚后获得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没有对股权的增值、分红进行特别约定,那么股权对应的增值、分红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财产纠纷方方面面,记者根据当天来电情况进行了整理,供市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