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12版:评论区-2024年01月13日
日期:01-13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
以消费者正常期待来看,应该直接扫码就能实现目的,如果还要强制关注公众号,甚至强制获取个人信息,显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能履行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原则和充分告知说明、征求被收集者同意的义务。刚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采取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不能够认为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因此,这种情况下,商家强制收集个人信息是违法的。
@地评线:
应该明确的是,扫码消费本身并没有原罪,可是,一些企业商家对其不合理使用,则放大了它本身所存在的弊端,看似无关紧要,实则会造成大麻烦,问题不可小觑。
@红辣椒:
“扫码关注”不应成为消费场景中的“单选题”,消费者、商家与监管部门均需有所作为。消费者应该增强信息安全意识,面对强制扫码和非法收集信息时积极维权。商家必须明确自身的规范和责任,把握好信息收集的度,并提供多种支付方式。监管部门应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二维码的使用识别标准,严厉惩处滥用扫码支付的商家。
@红网:
我们既需要消费者协会帮助依法维权,也需要消费者敢于对强制扫码消费说“不”,更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应规则,制定有关标准,杜绝强制扫码。同时,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尊重消费者意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住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