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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2版:重要新闻-2023年12月30日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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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2]重要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晓哲 通讯员 方芬 曹斯禺

中小企业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据统计,中小企业贡献了全市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进出口、9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和市场主体数量。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12月29日,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这是继《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后,本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项标志性地方性法规。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场地

用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保障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据介绍,针对用地保障问题,《条例》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中小企业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可弹性年期出让、分期缴纳土地价款、产业用房可分割转让,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场地。鼓励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中小企业可利用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申办登记,为互联网企业等新型企业提供灵活用地保障。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多环节发力、多措并举。综合利用政府引导基金、供应链融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融资途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担保手段,支持提供以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建立应急转贷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纾解还贷困境;支持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
针对人才支撑问题,《条例》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人才住房、落户、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待遇;定期开展培训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选派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并保障其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是企业活力的不竭源泉。《条例》明确将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据了解,目前,本市专精特新企业达6738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190家,首批评选486家雏鹰企业,12家企业入选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建统一惠企政策兑现平台

企业发展不能“单打独斗”,要寻求互利共赢、协同发展。《条例》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协作配套、协同创新、共建载体、资源共享等形式,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构筑良好市场生态,形成协同发展合力。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提升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水平,发挥集群优势,降本增效,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
为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条例》明确政府采购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完善的服务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针对有的政策“看上去很美”,但知晓度不高、操作不简便问题,《条例》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发布兑现平台,优化兑现程序,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建立完善优惠政策一网通办、快申快享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增加企业获得感。
为确保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困难都有政府部门承接对应,《条例》明确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有明确主管部门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办理并予以答复;没有明确主管部门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中小企业发展部门牵头办理,当好代表中小企业的“店小二”。
针对企业退出难问题,《条例》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以准入、退出的“双向”便利落实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发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