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6版:城事发布-2023年12月19日
日期:12-19
本报12月18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12月18日,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从2024年1月11日正式施行,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办法中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譬如垄断案件、价格案件、传销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罚没款数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市场监管领域其他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自然人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万元(含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获得举报奖励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如: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办法中特别设置“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规定的1.5倍以上2倍以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办法明确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并列举排除“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实施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等不属于应予以奖励的举报人。同时,将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