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11版:城事动向-2023年12月05日
日期:12-05
据了解,2022年1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商转公”,支持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批“商转公”政策设计出发点是优先保障在购房时已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受了较高利息负担的职工群体。围绕这一职工群体的特点,《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本市“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家庭需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所购住房是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借款申请人当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原商贷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暂行办法》规定,“商转公”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因此职工需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差额部分,职工需自筹资金。《暂行办法》于2022年12月5日开始实施。
2023年11月6日推出“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相较于商业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大幅减轻了资金压力。 本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