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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QB02版:点亮新中韩 城事管理-2023年12月01日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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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QB02]点亮新中韩 城事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

  为着力解决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辖区环境品质,打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奋力建设开放创新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经研究决定,自11月1日起,中韩街道辖区着力在人居环境、市容环境、社会环境、发展环境等四大方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题会议 挂图作战
  11月3日下午,中韩街道召开城市管理专题工作会议。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管区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中,与会人员首先观看了街道城市管理领域曝光问题。随后,会上宣读了《中韩街道城市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会议强调,要站在城市发展的历史定位,深刻认识大抓城市管理的重大意义。各管区、部门、社区要积极投入到百日攻坚行动中,一手抓顽瘴痼疾攻坚,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梳理查摆,压实责任、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确保城市面貌、城市秩序得到明显提升,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全方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全方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管区、部门、社区,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把城市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用心用情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城市更新、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等各个方面,整体性推进工作;坚持常态长效,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做到管在平常、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全方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以强大合力打赢城市管理工作攻坚战。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管区、各部门、各社区要有“一盘棋”思维,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督查考核等方面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联合执法 消除隐患
  为给居民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韩街道城市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要求,11月8日至9日,中韩街道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春光山色三期小区堵塞消防通道、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联合执法。
  前期,物业对小区楼道内的乱堆乱放现象进行了摸底排查,在居民门前及电梯里张贴清理通知,并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宣传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的重要性。在清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向居民解释沟通,普及消防安全法规与相关安全知识,居民从开始的不理解转变为理解与支持,主动配合清理自己堆积在楼道的杂物。本次集中清理行动涵盖春光山色三期小区全部4个楼座近400户,清理大件杂物120余件、卫生死角200余处、电动车进楼道10余起,共计清理各类杂物15余立方。
  下一步,中韩街道将持续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清理楼道杂物,畅通生命通道,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同时在此呼吁广大居民,一起携手行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改造暖心 赠送锦旗
  11月9日上午,世纪华庭小区居民代表来到中韩街道办事处,送来两面印有“为民服务再提质 绘出幸福新篇章”“真心为民办实事 旧改真情暖人心”字样的锦旗,以此感谢街道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帮助世纪华庭老旧小区实现了旧貌换“新颜”。
  世纪华庭小区建成于2003年,因年久失修,存在基础设施老旧、功能配套不齐全等问题,并且小区内私搭乱建现象较为普遍,居民深受其扰。前期在充分摸排以及征求小区居民同意的前提下,聚焦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类改造、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的完善类改造、丰富小区服务供给的提升类改造等方面,改善小区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2023年3月,中韩街道启动世纪华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包括规整小区管线改造、修缮建筑物、增设健全安防设施、提升环境绿化等项目,真正将老旧小区改造的成果“改”到了小区居民的心坎上。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更是城市更新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面锦旗不仅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中韩街道将继续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小区功能短板,做好改善民生大文章,切实提高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温馨提示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数据表明,全国重大火灾事故80%以上存在消防通道堵塞问题;在群死群伤火灾案件中,近50%因消防通道堵塞而丧失最佳的救援时机。
  占用消防通道不仅增加消防隐患,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