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4版:问法热线-2023年11月22日
日期:11-22
问题1>>>
购买的化妆品不满意
7天无理由退货却被拒
王女士“双十一”时在网上购买了一份化妆品礼盒,当时网上店铺称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王女士收到化妆品后,打开包装,对其中的口红进行了试用,觉得颜色不是自己喜欢的。她就联系了店铺的客服,想将购买的化妆品礼盒“7天无理由退货”,遭到了商家拒绝。王女士询问律师,自己只是动了那个礼盒里的口红,其它化妆品全部完好无损,店铺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这条规定里对适合“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也是有规定的,并不代表所有商品可以“无限制、无条件”的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如服装经试穿后染上污渍或受损坏、化妆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等应视为商品不完好。王女士对口红的一次性外包装打开且进行了试用,影响了该化妆品礼盒的二次销售,因此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问题2>>>
快递被放家门口
丢了该找谁赔偿
张先生前段时间从网上购买了两件商品,第一件买的比较早,可过了6天没有收到快递。平台显示卖家早已经发货,联系快递公司,对方称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第二件快递是到货了,当时快递员联系张先生时,他并不在家,就让快递员将快递放在家门口。可张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门口的快递丢了。张先生想找人赔偿,可卖家让联系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让联系卖家补发,他询问律师自己两件商品的损失应该找谁赔偿?
律师说法:两件商品虽然结果都是丢失了,但丢失的性质却并不一样,因此相应的责任承担方也不相同。张先生购买的第一件商品是快递公司在运输途中丢失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商家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个丢失的商品,当时卖家把快递交给快递公司进行发货,快递公司安排快递员进行了派送,也联系了张先生并按照要求放到了家门口,快递员把快递放在张先生家门口的时候,承运人完成了交付,也表示卖家和承运人均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因此,家门口的快递丢失的损失要由张先生自己承担。当然,张先生可以报警,让警方处理。
问题3>>>
网购商品质量不好想诉讼
如何确认网购的管辖法院
王先生前段时间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看到某店铺出售的茶叶,经过与店铺的客服交流后,王先生购买了一款茶叶。货物收到后,王先生感觉茶叶的质量与之前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