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3版:问法热线-2023年11月15日
日期:11-15
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物业服务人,刘某租赁该小区的房屋用于经营。期间,刘某的租赁房发生火灾,因消防栓内无水致火灾蔓延,造成刘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不排除电气故障。刘某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尽到管理、检查、维护义务。火灾发生时,周边消防栓内无水,某物业公司对火灾的蔓延具有一定过错,造成刘某财产损失的扩大,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做好火灾处置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水”。本案火灾虽然系业主自身原因而引发,但火灾发生时小区的消防栓无法使用,导致业主财产损失扩大,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安全意识不足、管理不当的过错,应对业主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