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5版:问法热线-2023年11月08日
日期:11-08
>>>问题1
前妻不承认孩子为亲生
应该怎样主张抚养费
陈先生与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在两人结婚前刘女士就怀孕了,结婚后生下一子。后来夫妻因感情破裂,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由于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安排”中载明“婚后无子女”。离婚后孩子和陈先生一起生活,刘女士一直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前段时间陈先生找到刘女士,希望她能支付他们儿子的抚养费,虽然陈先生手中有当年刘女士产子时的住院病案、儿子出生医学证明等,但刘女士还是以不认可孩子为亲生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陈先生询问法官,这种情况自己如何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在实践中,非婚生子女要向不认可亲子关系的一方父母主张抚养费,必须先确认亲子关系,而不认可一方往往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为有效维护孩子的利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陈先生可以提起诉讼,并将住院病案、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提交给法院,如果经法院审查,陈先生提交的证据所载信息与刘女士信息相吻合,就可以认定陈先生已提交必要证据证明孩子与刘女士存在亲子关系。这样即便刘女士拒不到庭,也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只要她未提供相反证据,法院也会判定刘女士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这样就可以向刘女士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问题2
离婚约定的抚养费
前夫是否有权反悔
赵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小王随母亲赵女士共同生活,父亲王先生每月支付小王抚养费1500元至其大学毕业。离婚后,王先生一直按照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今年3月份小王年满18岁,王先生也从那时开始拒绝支付抚养费,他称小王成年后无权要求其再给付抚养费。赵女士询问法官,前夫有权拒绝当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吗?
法官说法: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数额已作出约定,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承担儿子小王的抚养费至其大学毕业,该约定系王先生与赵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此约定合法有效。在未经双方另行协议或有效法律文书变更前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王先生应当依约承担给付义务。至于王先生认为小王成年后无权要求其再给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并不禁止父母对超出法定期限的情形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抚养义务。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达成协议,在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情况下,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后续义务,王先生想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诉讼应该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3
未成年打赏网络主播
钱还能要回来吗?
薛女士的儿子今年14岁,平时经常拿薛女士的手机玩游戏,薛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可最近薛女士查看自己的支付宝账单时,发现自己的支付宝经常向某个固定的账户转钱,从几十到几千不等,目前总共转了近5万元。经过询问,薛女士的儿子承认,他为了玩游戏,用薛女士的身份信息在某网络平台注册了账号,并通过对网络主播的“打赏”获取游戏装备。薛女士询问法官,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未成年儿子“打赏”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薛女士有证据能证明“打赏”行为确实是未成年儿子所为,那么儿子大额打赏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理解认知的范畴,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薛女士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问题4
约定抚养权且房子归孩子
如今前夫全部反悔怎么办
王女士与于先生2014年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15年有了他们的儿子。2019年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王女士,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套归儿子所有。前段时间前夫于先生找到王女士,提出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应当分得一半,同时还表明儿子应该跟爸爸生活,他要争取儿子的抚养权。王女士询问法官,前夫对之前的约定反悔,自己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王女士与于先生关于房产的约定,实际是二人对儿子的赠与。双方以离婚协议的形式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儿子,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是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双方均应当按约履行,于先生要求分割的请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至于于先生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若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若无重大情势变更或父母协商一致变更,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同时王女士的儿子已满八周岁,对于其抚养权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问题5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
是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陈先生的儿子小陈目前上初二,在校期间,同班同学小马常有欺凌小陈的迹象。前段时间,小马故意找茬与小陈发生口角,后在课间休息时趁其不备踢打小陈,小陈反抗未果,被小马持木棍打伤。小陈伤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急障碍、焦虑抑郁状态。出院后小陈因害怕,不愿返校上学,后经家人多次劝解才勉强答应上学。陈先生认为,小马的欺凌行为给儿子小陈带来了心理创伤,造成儿子产生心理焦虑、精神抑郁等严重的心理问题,询问法官在要求对方赔偿人身伤害损失的同时,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马故意殴打致伤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小马依法应当对小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根据陈先生的描述,小陈受到欺凌后产生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抑郁状态”,不愿返校上学,均是被欺凌者产生的常见心理问题。为了能够帮助小陈尽快走出被欺凌的阴霾,法院会适当支持小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未成年人代表着国家的未来,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状态更为脆弱,即使是低烈度的欺凌行为亦足以在心理层面对其造成持续、甚至永久创伤。因此,相较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应当获得法律更为周延的保护。人民法院在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用等物质损失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给予未成年受害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践行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