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4版:问法热线-2023年11月01日
日期:11-01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如今,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市民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权益,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0月31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侵权责任纠纷,“无端被狗咬伤狗主人不赔偿我该怎么办?”“在饭店就餐受伤,饭店是否应担责?”……当天上午,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高蓓律师和孙子淋律师在线接听了市民来电,为市民维权支招。
“最近狗咬人事件非常火,前段时间我也被狗咬了,想要问问律师该怎么办。”上午9时30分还没到,半岛问法热线两部电话80889800、96663就响了起来,高蓓律师接到了市民杜先生的来电。杜先生表示,自己家住农村,以务农为生,前段时间去自家地里干活的路上,经过邻居王先生家大门时,王先生家养的狗突然窜出来咬了他,他的腿被咬得鲜血直流。
“后来在路过村民的帮助下,我才得以脱险,并被送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下肢皮肤撕裂伤、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杜先生介绍,在医院住院20多天,出院后找到狗主人王先生,“我认为是因为对方没有拴住狗,才导致自己被狗咬伤,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对方却称村里人养狗不拴绳属于正常,我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才被咬伤,拒绝赔偿我的损失。”杜先生询问律师,王先生是否应该承担自己的损失?
听完杜先生的讲述,高蓓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国家对于养狗要拴绳是有明确规定的,王先生明知道自家的狗有攻击性,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却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杜先生被咬伤,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至于王先生以其他村民养狗基本都不拴绳为由拒绝赔偿是完全站不住的。因为任何人不能以别人的违法行为作为自己违法的抗辩理由。”高蓓律师表示,如果王先生始终拒绝承担侵权责任,杜先生可以对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王先生赔偿。
朋友间搭便车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搭便车也可能会产生侵权纠纷。“今年初,我找朋友去车站接我妻子,接到人后,往回走的路上,我这个朋友由于操作不当,车辆撞到路边的路牌杆,造成车辆受损、我妻子受伤。”陈先生表示,经交警大队认定我朋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想问一下,对方车辆没有驾乘险,保险公司不管,这种情况下,我妻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该谁来承担?”
孙子淋律师表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朋友作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能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应当承担保障同乘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好意同乘者不因其无偿搭乘的行为而失去法律的保护,因此您的这位朋友需要承担同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孙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的规定,基于好意同乘的无偿性,根据公平的原则,您妻子受伤导致的损失并不会由对方全部承担,具体比例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裁定。
当天上午市民来电较多,记者对部分市民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律师也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如果市民仍有侵权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高蓓律师电话18661737928和孙子淋律师电话13954534414自行联系律师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