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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7版:问法热线-2023年10月11日

日期: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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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7]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航司托运行李部分丢失
乘客能否要求照价赔偿

2023年2月,张先生在某机场转机换乘航空公司航班。登机前,张先生将行李箱办理托运手续,航班到达目的地机场后,张先生未能领取到行李箱。航空公司当即出具《行李运输事故记录》,承诺第二天将该行李箱送至张先生家中,但是航空公司未能在第二天送交张先生。6月,航空公司找到行李箱后,将行李箱送至张先生家中。张先生打开行李箱后,发现有部分物品丢失。
张先生询问律师,手中有证明丢失物品价值的证据,能否要求航空公司照价赔偿物品?
律师说法:张先生乘坐航空公司的航班并将行李办理托运,双方之间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航空公司未能在航班目的地将托运的行李及时、完好地交付给张先生,造成行李箱内部分物品丢失,航空公司未能完成约定承运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旅客在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航空公司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由于在办理行李托运时未声明价值,因此张先生手中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丢失行李物品的实际价值,但是不能要求航空公司照价赔偿。航空公司会按照张先生丢失行李在托运时的重量为基准计算赔偿责任限额。根据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店家卖手机与宣传不符
顾客可否主张三倍赔偿

前段时间,赵先生在某电商店铺看好一部二手手机,该店铺关于手机成色说明为:堪比新品,外观有细微使用痕迹、屏幕或机身仅有细微划痕、无磕碰或掉漆。赵先生下单购买并完成付款,但是到货后发现手机后盖非原装,且查询不到官方维修记录,官方主板防拆贴、电池防拆贴缺失,且非原厂胶。赵先生认为,这部手机在购买前存在非官方维修,属于大修机或拼装机,手机实际情况与店铺描述严重不符。
赵先生询问律师,店家这种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可否主张店家赔偿三倍货款?
律师说法: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店家明知手机存在问题,却利用虚假宣传将其伪装遮掩,使得赵先生认知错误并受到损失,店家的主观故意明显,应该属于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赵先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并赔偿三倍价款。

自行委托机构检测食品
“不合格”结果是否有效

前段时间,张女士在某平台日用店百货超市购买养生补品3盒,事后自行委托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她购买的养生补品进行检测,最终检测出有违禁药物。张女士手中有一份检测报告,但是无法提供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张女士认为,她购买的养生补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张女士询问律师,可否凭这份检测报告,要求十倍赔偿?
律师说法:张女士要求对方退货并向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就应证明对方销售的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对于该食品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进行实质审查。张女士虽然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以证明其购买的养生补品中含有违禁药物,但是该检测报告系张女士自行委托检测,且该报告并未附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资质文件,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该养生补品是否具有检测资质无法确定,仅凭该报告不足以证明张女士购买的养生补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因此,张女士主张十倍赔偿金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律师建议张女士,可通过公证的途径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关索赔。

看直播购物加微信购买
收到“山寨机”找谁赔偿

近日,李先生进入某平台直播间,主播持一部手机在介绍售卖,称该手机官方售价约一万元,由于已经使用数月,四五千元就可以卖,有需要可通过其主页资料里的微信号进行联系。李先生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并转账付款,收到后却发现该手机为山寨机。李先生要求对方退货退款,对方称其并不是经营者,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找谁赔偿?
律师说法:《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播利用其身份为商家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具有对外出售商品以获利的主观意图,属于在信息网络上出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则其当然也应为被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制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主播隐瞒事实向李先生介绍虚假情况,致李先生认为其购买的是某品牌手机的错误认知,所以主播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退货、三倍赔偿的责任。

健身房收会费后“跑路”
消费者具体该怎样维权

一个月前,孙女士在某健身房办理一张会员卡。“当时健身房说搞活动,充三千元会赠送十五节私教课。”孙女士一时心动,就充值三千元。近日,孙女士想去健身房锻炼,发现健身房大门上锁,听周围人说健身房已经倒闭。孙女士立刻联系健身房负责人,可对方根本不接电话。
孙女士咨询律师,具体应该怎样维权?
律师说法:首先,建议孙女士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主管部门去联系健身房负责人,协调解决问题;其次,根据孙女士的说法,健身房在明知已经运营不下去的情况下还正常收取会员的会费,其实有一定的欺诈嫌疑,消费者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让警方鉴别店家是否构成诈骗;同时,孙女士可以联系其他会员,如果类似情况人数较多,可以一起去维权。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健身培训等预付费消费前,一定要考察机构的运营情况,对方是否存在经营风险,保证后续的服务能够得到兑现,切莫一时脑热冲动消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