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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2版:问法热线-2023年09月27日

日期: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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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2]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婚姻家庭生活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础,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9月26日半岛问法热线开通婚姻家事纠纷专题,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的鲁桂霞律师和张潇霄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两位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来电市民进行普法讲解。
“您好,半岛问法热线,有什么能够帮您?”上午9点30分,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如约开通,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自己遇到的一个难题。“我和现任丈夫的感情已经破裂,过不下去了,他也不怎么回家,我提出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对方故意躲着不去法院,像这种情况我能申请法院进行缺席审判,判决我们离婚吗?”王女士表示,自己现在就想结束这段失败的婚姻。
“在我们平时代理的案件中也会遇到您这种故意躲着不离婚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您主动向法院提供对方的居住线索,便于法院上门去送达传票,如果找不到对方无法送达传票,或者经法院传唤对方不到庭,那么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法院仍会很谨慎,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鲁桂霞律师表示,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
“如果您确实对这段婚姻生活失去了希望,您可以撤诉,在六个月以后重新提起诉讼,同样要穷尽可能让法院将传票送达,如果实在找不到对方,法院就会公告送达,这个情况下法院大概率会判离。”鲁律师表示,这期间花费的时间会比较长。
婚姻家庭纠纷,小到一针一线大到房产债务。“我和我对象正在离婚,但是目前有一些债务的问题纠缠不清,想要请教一下律师。”市民孟女士表示,前些年丈夫做生意借了孟女士叔叔的钱经营公司,如今要离婚了这笔钱还没还上,这笔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对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潇霄律师表示,如果孟女士认为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行相应的举证。“比如你能够证明对方打着经营公司的名义将这笔钱转给了他人等等。”
张律师告诉孟女士,“如果最终法院认定是个人债务,借款人配偶不应基于夫妻关系而承担系争债务,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权人,如果法院认定这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财产分配时相关的债务也会进行相应的分配,债权人可以起诉原夫妻双方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