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16版:视点-2023年09月19日
日期:09-19
起初,余华英和龚某良合伙作案,他们租房后和邻居套近乎,物色拐卖对象。为了取得受害人信任,余华英甚至带着女儿。
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1995年,父母在贵阳打工,租了一间房,我们一家人就住在那里。”杨妞花回忆,那一年,隔壁搬过来余华英“一家三口”,一来二去两家人逐渐熟悉,她和姐姐还经常跟余华英女儿王梅花一起玩耍。在获得她父母信任后,余华英以带她去买织毛衣的签子为由将其拐走。
余华英的女儿王梅花此前表示,不会去参加母亲拐卖儿童案的庭审,不想再提及母亲拐卖儿童一事。
此后,余华英等人沉寂多年。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警方刑事拘留,但两个月后被释放。2004年,余华英重操旧业,她的同伙从情夫龚某良换成丈夫王某文。余华英和王某文后来没有在贵州或重庆作案,他们前往云南省楚雄,在南华县和大姚县先后将小L和小M拐卖至邯郸。小M被拐走后,他的父亲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经过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余华英和王某文抓获归案。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两人均隐瞒了真实身份,余华英谎称叫“张芸”、王某文谎称叫“王伟”,并躲过了当地公检法的审查。
2004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两人未上诉。服刑期间,余华英于2007年获减刑1年、2009年获减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执行期满,获释后返回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