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14版:金融/旅游-2023年09月06日
日期:09-06
9月3日、4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等相继发布《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答》,对公众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
Q1 哪些房贷利率可以调整?
9月3日晚,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公众号为客户详细解答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相关问题,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也陆续发声。
综合目前多家银行发布的具体调整细则,市民的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参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第一,该贷款需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以及购买如商铺等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第二,该贷款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署合同尚未发放。第三,该笔贷款需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第四,该笔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如果执行利率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Q2 “首套房”如何界定?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多次提及需要满足“首套房”这一条件,中国建设银行对于“如何界定‘首套房’”也进行了解答。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众多市民咨询的“办贷款时不是首套房贷”便符合第二种情况。中国建设银行表示,如果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办贷款的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例如,市民贷款购买当前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地区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此外,如果市民贷款购买当前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当前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依然可以按首套执行,需要市民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中国银行表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首套住房标准。
此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二套房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中国工商银行表示,如后续所在城市更新相关“认房”“认贷”政策,可按最新政策要求提交利率调整申请。如果仍无法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标准,市民可以咨询贷款经办机构进行了解。
Q3 房贷利率如何确定?
在此次的银行回应中,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也已明确,应不低于该笔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因此,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
中国银行通过举例说明了计算调整后利率的方法。例如目前LPR是4.2%,贷款按加80个点执行,则现在实际贷款利率为5%(4.2%+0.8%),如果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LPR+10个点,则存量贷款调整后不得低于LPR+10个点,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最低为4.3%(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