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0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 -A14版:金融/旅游-2023年09月06日

日期:09-06
字号:
版面:[A14]金融/旅游       上一篇    下一篇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天书

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部门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为广大市民的热议话题。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转发通知》),并下发《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青岛市存量房贷利率下限及首套房与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等。
《转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工作,青岛市各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均和国家政策下限保持一致,具体而言:2019年10月7日以前,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8日,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2年5月19日至今,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通知》明确了青岛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如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上述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上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商业银行在此日期前已接卷但尚未完成贷款合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