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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4版:问法热线-2023年08月16日

日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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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4]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实习生 姜蔼轩 刘瑞雪

8月14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优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房产话题再次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买房后开发商未强调不利因素我能解约吗?买了房子又被抵押,我该怎么办?8月15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房产纠纷,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房产问题专家施燕律师和王明律师在线解答市民来电,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上午9点钟,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刚刚接通,就有市民打来电话。“今年7月份,看到某开发商的宣传,我和老伴来到了一处楼盘,准备给儿子买一套房子,销售顾问也向我们介绍了情况,我感觉还不错。”市民王先生告诉王明律师,不久后他们就让儿子去交定金签了购房协议。
“交定金的时候我没有去,孩子自己去的,儿子拿回购房协议之后,我和老伴又看了一下协议,发现楼盘周边有一片墓地,这个让我很忌讳,我想询问这个当时销售并没有跟我讲,我能不能要回定金?”王先生询问律师。
“房屋周围有墓地对于购房者来说属于不利因素,开发商应当尽到告知义务,一般来讲在购房协议中都会有体现,并且会进行着重的标注。”王明律师表示,如果销售人员没有告知该不利因素,并且王先生儿子所签的这份购房协议中关于墓地这一不利因素没有进行加粗、斜体等区别于其他内容的提示,可以视为开发商没有明确告知,则王先生要回定金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我目前没有看到您所说的这份协议,如果说协议中进行了着重提示,并且在这一部分也有您儿子的手印签字的话,则该定金很难要回。”
就在王明律师接听市民来电的同时,第二部热线电话也不断响起。“2020年,我通过李某的女婿介绍,买了李某的一套房屋,交付了房款并装修入住,但该房屋因尚未符合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所以我没有第一时间办理房产证。”张先生告诉律师,“在一段时间后,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我就去房管局办理。房管局告诉我,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已经办理过了,后来我了解到,李某与其女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该房屋过户给其女婿,但并未支付相关的房屋购房款。后来,李某以该房屋在某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银行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我该怎么办?”
“卖房人李某与其女婿在知晓该房屋已经出售并交付给买房人的情况下,将产权登记给他人并进行了抵押,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应当返还到原状。”施燕律师表示,“卖房者存在恶意转卖、抵押的情况,属于不诚信的情况,应当予以打击抵制。作为抵押人银行,其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惯例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调查。其权益不具有优先于已经支付房款并且实际使用占有涉案房屋的购房人。”
施燕律师建议张先生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李某与其女婿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将房屋恢复登记到李某名下,涤除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施燕律师提醒,现实中还存在开发商的一手房先卖后押的情况,给购房人与抵押权人造成很大的麻烦和纠纷,因此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抵押权人都要对标的物进行一个审慎的尽调,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