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9版:城事社会-2023年07月15日
日期:07-15
本报7月14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超) 7月13日,青岛海事法院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李某某、朱某某非法捕捞、吴某违法收购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2月至4月,李某某和朱某某分别驾驶渔船从浙江舟山出发,使用电鱼方法和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共捕捞渔获物10万余斤,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同时,二人未在核准的东海区域进行捕捞作业,而是至江苏、山东黄海海域违法跨海域捕捞。吴某驾驶收购船,随同李某某、朱某某一同出海,实施了即时上船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和为捕捞船提供必要补给品的行为。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移送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两级检察机关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于2022年9月15日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举行直播公开听证,在检察官释法说理下,李某某、朱某某自愿缴纳300万元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待判决生效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用于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为集非法捕捞和违法收购于一体的共同侵权案件,捕捞者和收购者共同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损害,三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遂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支付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314万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进行合议,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案是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青岛地区办理的首起跨海域跨省域非法捕捞、违法收购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