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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QO05版:王哥庄 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07月05日

日期: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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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QO05]王哥庄 优化营商环境       上一篇    下一篇

申请主体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崂山区户籍的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大学生、退役未就业军人、农民工),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可申请农民创业担保贷款。

受理条件
申请人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征信记录良好,并正常生产经营。其中,对有贷款意愿的农民创业者,经办银行工作人员须核实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消费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农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区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贷款期限、贴息标准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一年期LPR)的基础上最高加50个基点。对贷款期满,足额及时还本付息的贷款人,由财政部门给予前2年全额贴息,第三年不予贴息。

反担保方式
根据申请人创办实体的性质和贷款额度,确定反担保模式。
对从事个体经营贷款额度5万元(含5万元)以下、创办企业(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贷款额度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实行政府免反担保模式。
对从事个体经营贷款额度5万元以上,创办企业(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实行反担保模式,须有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提供反担保。保证人须征信记录良好,且在青岛辖区内具备一定经济基础或收入能力,或征信记录良好,切有一定社会地位及名誉度的自然人个人或公司。
保证人提供青岛市个人名下各类资产预估价值总额高于申请人贷款金额两倍的,视为在青岛辖区内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申请人应提供公司担保或1名此类保证人担保。
保证人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年收入总和不低于申请人贷款金额的1倍,视为有一定的收入能力。申请人贷款额10万元及以下的,应提供此类保证人1名,贷款额10万元以上的,应提供此类保证人2名。
保证人征信情况,由担保机构会同经办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并确定。
保证人的社会地位及名誉度,由担保机构会同经办银行通过与担保人面对面接触交流及各种渠道了解后判定,申请人应提供此类保证人2名。

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直接到崂山交银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