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11版:城事社会-2023年06月21日
日期:06-21
2020年3月,被告人高某义约定向被告人董某兰购买2000克冰毒后,分两次向董某兰银行账户共计汇款人民币17万元。同年4月15日,董某兰驾驶轿车携带3包冰毒自云南省瑞丽市出发,4月17日到达昆明市。同日,高某义携带余款12万元现金乘坐飞机由青岛市飞往昆明市,当日18时许,高某义与董某兰在酒店房间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在房间内当场扣押毒资人民币12万元,后在董某兰停放于昆明市某停车场的轿车上扣押冰毒3包并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为69.8%、74.7%、76.3%;其中,两包冰毒系董某兰贩卖给高某义的毒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