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6版:问法热线-2023年06月21日
日期:06-21
>>>问题一
丈夫将共同财产给情人
妻子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龚女士与陈先生是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两个儿子,现已成年。前些年,陈先生与刘女士相识,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情人关系,龚女士并不知情。陈先生与刘女士交往期间,陈先生出资购买房屋一处,登记在刘女士名下。后来陈先生又给刘女士转账100万元,刘女士用该款购买轿车一辆、车库两处,均登记在刘女士名下。前段时间龚女士得知此事,认为丈夫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转送给别人。
龚女士询问,是否可以要求刘女士返还陈先生赠送给她的房屋和钱款?
律师说法:龚女士反映的这个问题属于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龚女士与陈先生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先生未经龚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元给付刘女士,该行为超出日常家庭生活范畴,侵害了龚女士的合法权益。刘女士则明知陈先生是有妇之夫仍与其交往多年,并且明知陈先生赠与她的100万元及房产是陈先生和龚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刘女士明知她获得赠与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给龚女士造成了损失。所以受损失的龚女士有权要求刘女士返还获得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