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7版:问法热线-2023年06月07日
日期:06-07
问题1>>>
合同款未能支付
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多年前,孙先生向朋友提供了价值60多万元的配件材料,但是因为经营问题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后双方协商由对方向孙先生出具《借条》一份,方便后续进行结算。在经孙某多次催讨后,对方仍未偿还欠款,孙先生是否可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作为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常见的资金周转方式,其认定具有借款合意以及实际出借资金两方面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当事人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方式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达成债权债务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予以尊重。因此,按照新的法律关系,即民间借贷关系来主张权利即可。
问题2>>>
购房款是赠与还是借贷
证据很重要
刘先生来电咨询,儿子儿媳结婚后,他和老伴卖掉了老房子,将部分卖房款存入了儿子名下,不久后,儿子儿媳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某小区商品房,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几年后,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离婚,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之后,儿媳将该房屋卖掉。刘先生询问,当初给孩子钱的时候,儿媳曾经在微信表示会归还这笔款项,如今,儿子儿媳离婚后,跟儿媳要这笔钱,对方不给,还说这笔钱是赠与。
律师说法:刘先生可以通过起诉儿子和前儿媳的方式要回借款。在刘先生所述情况中,儿子认可购房款系向父母的借款,而儿媳不认可,其主张该款项系赠与。如果刘先生一方有微信聊天记录中儿媳同意还款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儿媳应当进一步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若儿媳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则应承担归还借款的责任。
律师建议老人出资给孩子购买房屋时,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购房出资款项的性质,以防后续发生争议。
问题3>>>
对方谎称还了一半
出借人该怎么办
两年前,朋友因为资金困难向胡先生借了20万元,对方出具了借条,承诺于一年后归还。之后,对方未按约归还借款,胡先生多次要求对方还本付息,对方称已经通过现金还了10万元。胡先生十分生气,表示对方压根没有还过钱,他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胡先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对方只是口头声称已经归还部分借款但是无法提供证据,很难被法院采信。胡某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大概率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