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7版:问法热线-2023年06月07日
日期:06-07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生活中难免会碰到急需用钱的情况,向亲朋好友或通过其他途径,借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燃眉之急,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往往在借款时,因借条或合同的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在还款时出现纠纷。半岛问法热线6月6日聚焦借贷纠纷,邀请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娜律师和石晓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两位律师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给出了详细解答,并且提出了在处理借贷关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供市民借鉴。
上午9时30分刚过,石晓律师就接到了赵先生来电。赵先生的朋友李先生2021年以做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赵先生借款,并承诺给予利息。赵先生通过银行贷款60000元,将该款项转账给李先生。李先生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了借款数额、利息以及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赵先生多次催要,但李先生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
“赵先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石晓律师表示,“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给他人,虽然转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不影响转贷人和金融机构之间贷款合同的效力,因此赵先生还是要承担银行的贷款合同义务,按时还款、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损失等。”
与此同时,刘娜律师也接到了市民张女士来电。张女士说,前几年朋友刘先生找到她,说他和别人合办了一个公司,希望张女士出资支持,并承诺会给张女士高额回报。出于信任,张女士连公司的名字都没有问,就转给刘先生15万元,刘先生在收据中注明该款项为张女士对某公司的投资款。之后张女士应刘先生的要求,多次向他转账总计80万元。前段时间,刘先生告诉张女士投资失败,公司面临破产。张女士询问律师:“那几笔钱的收据上,有的写投资款,有的写借款。这些钱能要回来吗?”
“你的钱款能否要回,首先要确定你转给刘先生的钱是属于借贷还是投资。”刘娜律师说,“你对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一概不知,且也没有收到过公司的分红,不符合投资的本质特点。因此你转出的钱款应该视为借贷,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