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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16版:评论区-2023年06月03日

日期: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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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手机的个人行为应当通过法律制止吗?近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新增“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引发社会关注。该条例生效后,在宁波市街头过马路看手机将属于违法行为。
不少人认为此举是小题大做。看手机诚然属于个人自由,但放在过马路这一公共场景下,这种行为就变成了公共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在公共交通中,行人、车辆、非机动车均是主体。但针对“看手机”这一行为,目前的法规条例主要禁止机动车驾驶过程中看手机,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的看手机行为未做规范。宁波市此举既是在公共交通领域内进行合理监管,也兼顾了提高行人规范意识和填补相关法规空白。
相较于对条例本身的讨论,更值得关注的是“过马路看手机”这种行为,发生频次多、涉及范围广,法规如何做到有效监管、真正落地。
首先是条例落地过程中如何界定的问题。宁波市目前披露的仅是一句简单条例,但在落地前需要界定的还有诸如过马路时看多久手机算违法、接电话算不算违法、看导航算不算违法等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交警巡逻检查的方式本就有一定主观性,如果不提前形成共识,造成执法过程无所依据全凭自主,就很容易引起争执,偏离了立法的初衷。
其次是采取何种执法形式的问题。早前,河南、浙江温州及杭州等地已有立法禁止行人过马路看手机行为。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各地警力都难以支撑起对“过马路看手机”全地域全时段的监管,导致不少人怀有侥幸心理,使得条例成了摆设。对于“过马路看手机”监管最为严格的温州,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是秉持着强化宣传弱化处罚的方式。
城市治理既需要大刀阔斧,也需要润物无声。相较于其他处罚力度较大的法律条文,以“过马路不看手机”为代表,文明规范类的城市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更应该充分考虑多方因素和种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多一些人情味,如此才能实现良法善治。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