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7版:问法热线-2023年05月24日
日期:05-24
当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果吴先生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合同前保险人并没有对相关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那么这些条款可以视为无效。
问题3>>>
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该咋办?
2017年时,市民田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儿子小田,合同中约定,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儿子多年前接受过肺结核诊治,但田先生在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时隐瞒了该事实。2022年,被保险人小田因患肺结核死亡。田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向田先生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称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该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田先生在投保时就被保险人小田曾患“肺结核”的事实未向保险公司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解除合同,丧失保险合同解除权。根据田先生的描述,他在小田去世当天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作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该载明的内容可以确认,从签署保险合同起保险公司就应当知道有解除事由,但保险公司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该解除权,其解除权已消灭。因此在保险合同未被解除的情况下,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4>>>
因伤要求支付全额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是否合理
2022年,杨先生在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卡式保单,并按照该卡背面“本卡采用电话激活方式”的提示激活了该卡。在激活过程中,只有如何操作的提示,并没有对合同条款的说明。2023年,杨先生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杨先生找到某保险公司,要求其按照保单约定支付全额保险金及意外医疗住院补助。但某保险公司却称,应当按照保险合同附带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标准,按比例进行赔付,而非全额赔付。杨先生询问律师,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在保险合同领域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保险法》中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杨先生的保险合同所附带《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属于减轻、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但在杨先生购买以及电话激活流程设置中,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问题5>>>
合同签订已经超过2年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吗?
陈先生的父亲因右肺癌于2020年8月入院治疗,病情平稳出院后,陈先生为父亲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身故险和附加重大疾病险。在填写申请表时,陈先生和父亲均在“询问事项”栏就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等项目勾选为“否”,保险合同自2020年9月起生效。2022年3月,陈先生的父亲又入院治疗,出院后陈先生拿父亲的住院病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于2022年9月以陈先生父亲投保前存在影响该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情况,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为由,向陈先生送达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的通知。陈先生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其中有“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询问律师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两年后解除合同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对将来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具有不确定性。但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已发生投保事故,随后再投保,其具有主观恶意,系恶意骗保的不诚信行为,并违反保险合同法理。陈先生在父亲因右肺癌住院治疗好转后立即购买保险,且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被保险人患有右肺癌的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保险法》中是有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两年不可抗辩期间适用的前提是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新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事故已发生,不属于该条款适用的情形,保险人仍享有解除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而恶意投保、拖延理赔等都是不诚信行为,是不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问题6>>>
车辆涉水熄火后再次启动
导致发动机损坏能否索赔?
路先生来电咨询,暴雨天自己的车辆行驶到积水路段熄火,二次打火后,车辆仍未启动,保险公司到现场表示,因为二次启动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我想咨询一下,保险公司的说法是不是合理合法的?
律师说法:不论是行驶中雨水进入车辆进气口导致熄火,还是停驶在小区/地库/街道的车辆被雨水没过进气口,只要再次进行打火启动车辆,对发动机造成损伤的。这种情况对车辆进行二次打火肯定会造成发动机损坏,属于车损险中责任免除中第十条第(三)款责任免除中“损失扩大”之规定,根据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因而该情况下,即使您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是不可以进行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