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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 -A05版:问法热线-2023年05月17日

日期: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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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5]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判定李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先生对交警的处理意见不认同,在3天内向交警的上级部门提出复议,可最后的处理结果还是维持交警判决。李先生询问律师,如果对上级部门的复议结果不认同,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首先要纠正一下李先生所说的“复议”一词。原先交警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认同,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但现在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不再是行政行为,而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认同,可以在3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如果上级部门“复核”后的结果当事人还是不认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作出最终判决。现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为民事证据,法院是有权决定是否采纳,通常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最大限度地按照事实因素来作出判决。李先生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问题3
被挂靠车辆撞伤
后续治疗谁来承担

2022年1月,市民唐先生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与高先生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唐先生因此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过了解核实,该货车的实际所有人为徐先生,挂靠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名下经营,并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唐先生经过医院治疗,目前伤势已经好转,但还需要后续治疗。唐先生询问律师,自己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应该由谁来负责承担?
律师说法: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承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唐先生的描述,驾驶员高先生系车主徐先生的雇员,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车主徐先生应对驾驶员高先生的侵权行为承担雇主责任。因此唐先生的合理损失应该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车主徐先生予以赔偿,挂靠的某公司应对徐先生承担的责任负有连带责任。

>>>问题4
受害人自身体质状况差
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市民程先生被曹先生驾驶的机动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曹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专门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程先生原本患有强直性脊柱炎,曹先生的保险公司得知后,认为程先生的强直性脊柱炎在事故中有次要作用,应当对程某强直性脊柱炎与伤残等级存在关联性进行鉴定,保险公司只承担鉴定结果中,强直性脊柱炎参与度评定之外的责任。程先生询问律师,自己身体的原因能成为侵权人减轻责任的借口吗?
律师说法:个人体质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形成,是人体机能和形态相对稳定的客观特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案例,受害人体质状况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不能因受害人的体质状况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程先生对本次交通事故并无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不应按照参与度计算伤残赔偿金,故程先生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且程先生因交通事故所致住院而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等损失均应由曹先生的保险公司承担。

>>>问题5
电动三轮被人误启动撞人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市民潘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去某工厂办事,到达后将车停在厂前的空地上,因为着急办事,就没有将车钥匙拔下。在潘先生进厂办事期间,旁边住户家的一个4岁、一个3岁的两个孩子爬上潘先生的电动三轮车玩耍,厂里的一名工人看到后曾告知潘先生,有小孩在其车上玩耍,要求潘先生防止车子被误启动。可潘先生认为自己停一会儿就走,并没有在意。后来其中一个孩子误启动了电动三轮车,将路过的行人张先生撞伤。潘先生询问律师,他只是将车停在门口,孩子误操作导致别人受伤,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说法: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根据潘先生的描述,在车上玩耍的两个孩子均不满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及时阻止其危险行为。而孩子在电动三轮车上玩耍的行为具有显著的危险性,其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应该对两个孩子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潘先生将车辆启动钥匙置于敞开的电动三轮车上,在别人告知有未成年人在该车上玩耍,可能出现危险后,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未能尽到对车辆的妥善管理义务,对张先生受伤的后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潘先生要对该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交通事故风险不仅存在于驾驶、通行过程中,对车辆管理不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不当、车辆停放不当、对道路或者道路设施管理不当等等,都会产生事故风险,都会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