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16版:评论区-2023年05月13日
日期:05-13
正当防卫与互殴,是个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决非一朝达成共识或制定某个权威规定就可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也是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指导意见都未能平息争议的原因。精准地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永远取决于对特定情节、情势的认识,取决于每个具体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的事实方面的特殊性,并非一个抽象规定所能及。
综合警方通报和完整录像,“熊孩子”的家长固然有错在先,应当对不能妥善处理纠纷并发展到动手打人承担责任,但那名女子的行为也非无可指摘。虽然说,可认为其脸部被击打后站起来扇向打人妇女那一耳光,是出于防卫反击的本能,尚具正当性。但在列车工作人员介入后、对方已明显没有继续动手迹象的情况下,当事女子仍为了出气或给对方颜色看等目的,又狠狠打了对方一耳光。这哪里是正当防卫,分明是逞凶斗狠。
同样是后出手,但正当防卫与互殴、逞凶斗狠、防卫挑唆等有着本质区别。亦即,前者目的是自我保护,即使给对方造成伤害乃至使其丧失攻击能力,也是出于自我保护、防止再受伤害。反击与伤害对方的行为,是出于不得已,而不是有意追求。后者则不同,不管是出于报复、泄愤还是逞凶斗狠等目的,都是旨在追求伤害,目的就是损害他人尊严或生命健康等权利。因此,这也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不因动手先后而有多少区别。
在注意保护正当防卫的同时,必须精准识别打着防卫幌子的各种危害行为,不能轻易让其逃脱惩罚而造成姑息、纵容。该案警方对双方都进行处罚,是没问题的。即使有问题,也仅在于全面衡量殴打情节与过错程度后,处罚500元与200元是否公平合理,责任与过错是否相称。
回顾该事件,应引起注意的是,对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务必客观、全面地进行了解,不能一听“后动手”“还手”就引燃情绪,先入为主地站在某一方立场上。
(作者为时评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