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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12版:城事社会-2023年05月05日

日期: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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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12]城事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半岛全媒体记者 陈亚梅

日前,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全要素”前置服务体系、“差异化”严格审慎监管体系、“联动型”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出台10项务实举措,努力营造效率高、服务优、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如下:
1、建立“1+21+N”宣教培训服务体系
组建企业培训宣讲团,每月确定一个主题,针对事故易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开展定向培训宣讲。实施“全生命周期”培训,对直管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从其建设之初到竣工投产每个阶段进行前置式培训指导。
2、创优“政保双联”事故预防体系
健全高危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险机构事故预防联动机制。制定“1+X”差异化服务指南,对投保企业定制“个性化”服务。开展“惠企助安”公益活动,为投保单位提供“专家会诊”服务。
3、深化行政审批“精致化”管理
编制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精致化”管理制度文件汇编。动态调整发布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办事指南。整合优化“嵌入式服务”“秒批+承诺制”“三零e办”等服务方式,建成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数字化审批服务场景。扩大“秒批+承诺制”实施范围,对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和法定公示的事项全部实施“秒批”服务。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开展“嵌入式”“订单式”服务指导。
4、实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
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诉求不得说“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对难以办理或者拟说“不”的事项,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
5、规范实施“执法+普法”模式
规范实施启动、检查、合议、反馈“四步检查法”,采取“执法+普法”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凡予以行政处罚的,向企业说明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指导企业整改。
6、持续优化“执法+服务”措施
定期公布直管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执法事项,编制发布“三个清单”,指导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查纠。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制度,提前15日在门户网站公示本级月度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在检查前企业如有诉求,由相应监管人员及时进驻企业、给予指导帮扶。定期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深化“差异化”监管执法
动态调整直管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清单和“红黑名单”企业,落实“差异化”监管执法措施,每年对重点企业进行计划性检查,对一般企业以“双随机”抽查为主。对纳入守信“红名单”和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适当降低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情形外,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
8、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凡触犯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的依法从严处罚,符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纳入“红名单”管理“专精特新”企业和一般行业企业,执法检查首次发现的制度管理类违法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为主,一般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在整改期内且正在整改的事故隐患,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9、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对纳入“红名单”管理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严格落实约谈培训、行业或职业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
10、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机制
实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附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权利和相关要求。对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公示或管理期限届满前已纠正全部违法失信行为的,接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并反馈企业或上传信用网站,为企业及时修复信用提供高效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