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 -A12版:城事社会-2023年05月05日

日期:05-05
字号:
版面:[A12]城事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5月4日讯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5月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条措施》,发布青岛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二个典型案例。其中,20条措施围绕优化“六个环境”,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聚焦重点审判执行领域,强化司法供给,聚力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
发布会从三方面介绍了20条措施的主要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并重,对包括立案、诉讼费缴纳、繁简分流、案件审理和执行等关键节点,均提出优化提升的务实举措,提高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二是坚持公正司法与能动司法并重,在产权和企业家人身保护、助企融资、护企纾困解难、为要素保障提供司法助力等领域,在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同时,提出能动履职理念和具有实效的措施,让法治营商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三是坚持抓好主责主业与延伸司法职能并重,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包括联系法官、司法公开、案例发布、普法宣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工作优化提升,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
十二个典型案例从2022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的涉营商环境案件中选取,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不同类型案件,涉及保障重点项目和金融借款、劳动纠纷等涉企法律热点。
优化提升立案服务。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现场立案、跨域跨境等立案渠道,持续推行代办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暖心举措,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顺畅高效立案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年底控制立案、延缓立案问题。
推行诉讼费缴退“一网通办”。适应市级财物统管改革要求,改造电子票据与诉讼费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全市两级法院诉讼费线上缴退功能,解决诉讼费退费周期长问题。
抓好抓实公正与效率。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速裁快审团队运行模式,推行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降低企业解决简单纠纷的时间成本。建立重大复杂涉企案件专项管理机制,提高重大复杂涉企案件办理质量,让各类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营造安全稳定经营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准确落实《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指引》,增强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
切实防范和纠正涉企冤假错案。准确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非法证据有效排除、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控辩双方充分对抗等庭审实质化审理举措,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对于涉企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加强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保护。依法惩处故意损害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智能3D证据管理、异步质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运用,让创新保护更加及时高效。围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专利侵权纠纷裁判与行政确权衔接、专利案件技术调查官和专家库人才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将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一体化保护做深做实。
推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与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金融司法协作、促进金家岭金融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地落细,共同研究提升金融的普惠性、依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方法路径。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套路贷”等行为,净化民间融资环境。
助力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激活各城市更新巡回审判工作站功能,推出工作站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典型案事例。推进“蓝色风暴”春雷之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专项执行行动,清理处置一批司法查封闲置土地和“半拉子工程”,促进司法查封闲置不动产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坚持信用信息修复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下,“因企制宜”帮扶一批诚信企业,修复一批失信名单,助力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降低执行财产处置成本。实质化运行存量房定向询价和协税系统,在确定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环节,进一步缩短用时、减少评估成本、增加工作透明度,有效规制滥用评估异议权行为,让企业更快实现胜诉利益。
优化升级案款管理系统。聚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款发放慢、当事人申领手续繁琐的问题,有针对性改造案款管理系统,实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款发放“一网通办”、批量办理,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上传材料、领取案款,大幅缩短发放周期,降低当事人办事成本。
专项整治联系法官难问题。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两级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座机电话,方便当事人电话联系法官和法官助理。发挥12368诉讼服务热线作用,对于涉及到需联系法官反映问题、提出诉求而未能取得联系的,按时限要求转办工单,要求法官或法官助理五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当事人并作出答复。两级法院监察部门加大审务督察、明察暗访力度,对于发现的联系法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