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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QO07版:王哥庄·山海情-2023年04月28日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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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QO07]王哥庄·山海情       上一篇    下一篇

[ 健康小城 ]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已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可能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任缺其一都不属于法定职业病。

工作场所中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按来源可分为: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