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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9版:城事动向-2023年04月25日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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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9]城事动向       上一篇    下一篇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4月24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22年办理知识产权类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及典型案例。2022年,青岛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7件,占全省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总量的1/4,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在全省检察机关均排名第一。
记者了解到,2022年4月,青岛检察机关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在全省率先实现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全覆盖。今年2月,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机关临时内设机构独立运行,系目前全省唯一独立运行的市级院知识产权检察部门。
2022年3月,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排头兵”作用,办理了“四大检察”涉知识产权领域的多起“全省首例案件”。有3起案例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检察典型案例和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层层分销冒牌花生油,6人被公诉
通过团购平台售假
2019年,刘某因生产、销售假冒“某花”花生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0年至2021年,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与妻子谢某某为获取高额利润,明知高某某(未到案)在临沂市勾兑制售“某花”花生油,仍多次从高某某处购买并出售给青州市某批发市场经销商孟某某,共计8000桶。孟某某将上述花生油销售给当地采购员曹某某5700余桶。曹某某销售给当地经销商胡某(已判决)4000余桶、某团购平台实际控制人汲某某1200桶、微信名为“东夷果香”的经销商(未到案)200桶。微信名为“东夷果香”的经销商又转售给汲某某200桶。汲某某销售给即墨区经销商王某某1400桶。王某某销售给李沧区某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人纪某某1000桶。纪某某将其中500余桶通过社区团购团长张某某、李某某销售给周边居民。
刘某和谢某某销售金额53万余元,获利6万余元;孟某某销售金额47万余元,获利8.5万元;曹某某销售金额54万余元,获利1.4万余元;汲某某销售金额15万余元,获利1.3万元;王某某销售金额16万余元,获利1.5万余元。

调取微信记录取证
2021年1月19日,山东某花公司报案称,发现市面上有假冒“某花”花生油产品流通。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立案侦查并抓获涉案人员9人,侦查终结后移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该案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崂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9名犯罪嫌疑人系层层分销,形成了完整的购销链条。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跨区联席会议,围绕上下游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数额,明确侦查方向,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调取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15份,确保对本案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的准确认定。由于案件涉及社区团购的新型销售模式,承办检察官主动作为,到案发地调查团购平台经营模式,对涉案的纪某某等3人利用团购形式采买货物、出售商品等情况现场取证,对该3人是否明知其销售侵权产品等关键问题自行补充侦查,并对团购平台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进行信息采集,为后续案件办理提供了证据支持,也为食品安全领域社会治理提供了公益诉讼线索。
2021年12月31日,崂山区检察院对刘某、孟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对纪某某等3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18日,崂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等人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上述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被告人孟某某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