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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14版:金融/旅游-2023年04月19日

日期: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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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14]金融/旅游       上一篇    下一篇

半岛全媒体记者 文鸿飞

“去年9月份出险后到现在半年多了,中桥统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直不给理赔,我已经被对方车主的保险公司起诉了,判决书也收到了,要赔对方1.6万多元。”近日,来自潍坊的代先生向记者反映。对此,4月17日,中桥统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桥”)的客服表示,“此案已经私了,不需要中桥介入”;中桥法务部工作人员则表示,“现在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机动车安全统筹到底是不是保险?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出险后必须要打官司才能理赔吗?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当事人:
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
出险半年多没获赔还成被告

据代先生讲,他去年3月份在青岛买了一辆二手轻型厢式货车。交易前,车商给该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在中桥花2793.93元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记者从代先生提供的电子统筹单上看到,他的车买的机动车安全统筹的统筹种类为第三者责任统筹(B),统筹金额/责任限额为100万元。
代先生告诉记者,去年9月3日,他在城阳区重庆北路遭遇了交通事故。记者从代先生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看到,他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交强险范围内的进行了赔付,代先生想着后续的理赔走第三者统筹就行了,没想到中桥却迟迟不给理赔。“电话联系了很多次,我甚至从潍坊跑到青岛,当面咨询、催问理赔事宜,但都没成功。拖来拖去,对方车主着急了,今年3月23日,对方车主的保险公司把我起诉了。”代先生告诉记者,“具体来讲,是对方车主向他的保险公司提出了代位求偿申请,定损金额为16618元,要求我尽快缴纳对方的修车费用。”
4月12日,代先生联系记者表示,当天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失败了,因为对方仍坚持原来的赔付金额16618元,中桥的人没有到现场。事后他联系中桥的人,中桥对这个赔付金额仍然不认可,但也没说出自己能认可的赔付金额。4月17日下午,代先生再次联系记者表示他已经收到了判决书。“等判决书生效了,我就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了,起诉中桥。”代先生告诉记者。

中桥客服:
该案件已经私了,无需中桥介入

中桥为什么一直拒绝给代先生理赔?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出险后必须要打官司才能理赔吗?4月17日,记者联系中桥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后对方表示,不是非要打官司,可以正常理赔。代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一段他和中桥一王姓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则显示,出事故后,中桥之所以一直没给理赔,是因为与对方车主的保险公司沟通后的价格不合适,对方保险公司提出的价格中桥这边不接受,中桥提出的对方也不接受,后来对方就直接走的代位求偿。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以前如果有代位追偿都是追偿的公司,这次不知道为什么追偿的客户个人。
中桥给出的赔付金额是多少呢?4月14日,记者联系中桥一王姓工作人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理赔事宜要问理赔部,并向记者提供了理赔部一位张总的联系方式。但4月14日、4月17日,记者前后9次联系这位张总,电话要么占线要么无人接听。4月17日,记者致电中桥法务部一杨姓工作人员询问代先生案件的处理进展,该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他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也不知道这个案件的具体赔付金额。
4月17日,记者拨打了中桥全国服务电话,一位客服人员表示,“该案件已经私了,无需中桥介入”。但当天下午记者向代先生求证此事时,代先生表示没有私了,目前他已经收到了判决书,待判决书生效后,他将起诉中桥。
“不是保险,优于保险”,中桥在其官网上如此宣称。官网还显示,中桥统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注册资金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胡建德,注册地在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官网称其主要开展全国各地的货车、自卸车、搅拌车、冷藏车、垃圾车、泵车、牵引车等特种车服务业务。4月17日下午,记者登录爱企查发现,该企业自身风险441条,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条,被执行人信息25条,胡建德有14条限制高消费信息。

保险业协会: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

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却在出事故后陷入理赔难的困境,代先生的遭遇是个例吗?记者日前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类似的判决案例不在少数。很多购买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遭遇理赔难,只能通过打官司维权。据了解,车辆“安全统筹”是基于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高的特点,以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措施,但车辆“安全统筹”不属于保险范畴。虽然在合同内容、统筹单外观上与商业三者险十分相似,但“统筹服务”公司不具备保险的经营资质,“安全统筹”不同于商业保险。相对于经营管理上有较高标准和要求的保险行业,“统筹服务”公司在高风险、高赔付的营运市场面前,抗风险能力普遍不强,理赔兑现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简单说,车辆安全统筹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类似于大家所熟知的“相互宝”,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去年8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中国银保险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议,如有保险需求,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