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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4版:问法热线-2023年04月12日

日期: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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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4]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蒋凯 实习生 张旭 李琪

楼上浴室漏水,导致楼下天花板被浸湿,如何维权?小区流浪狗把住户咬伤,应该由谁赔偿?酒店大堂地滑致人摔伤,谁来承担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人身、财产等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常见,4月11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侵权纠纷”,邀请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丁利荣律师与冯飞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在一上午的接线过程中电话不断,两位律师用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市民解答了相关疑惑,为市民提供了维权的思路。
上午9点30分,半岛问法热线准时响起。“我家天花板前一阵子被弄湿了,应该楼上浴室漏水了。但是楼上现在拒绝维修,我应该怎么办?”市民孙先生遇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王先生询问,他应该采取什么途径维权,找谁赔偿呢?
对于孙先生的情况,丁律师建议应该先明确责任主体,判断漏水的原因。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或者是开发商建筑不合理,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则需要联系物业。如果确定是楼上业主的原因,可以先以协商为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损失又不断扩大,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上午两部热线电话不断响起,两位律师根本停不下来。在丁律师帮市民解答法律困惑的同时,冯律师也不断接起电话。“我家里养了狗,平时看小区流浪狗很可怜,就经常投喂。前几天,一只流浪狗把小区住户咬伤了。他看到我经常投喂,就要求我赔偿接种狂犬疫苗的费用,可我也不是这流浪狗的主人啊……”彭先生咨询律师,仅凭自己投喂流浪狗的事实,他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冯律师给出法律意见,当饲养动物损害他人权益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流浪狗不属于饲养动物,彭先生投喂的事实也不足以证明他是流浪狗的合法占有人,因此他不必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冯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平日一定要严格管控饲养动物,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维权是大多数市民比较关心的话题,当天上午的来电中有因生命健康权、继承权、所有权等方面的提问,记者结合接线现场对典型问题及律师建议进行了梳理,供广大市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