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M04版:城事-2023年04月07日
日期:04-07
青岛红冠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3月对你单位职工毛红梅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07.80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527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上费用应当由你单位承担,请于本责令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逾期不归还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如对本责令书不服,可自本责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2-8505301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