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6版:问法热线-2023年03月29日
日期:03-29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实习生 张旭
赢了判决却遇到执行难,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遇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该从哪些方面去寻找突破口?3月28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执行难题,邀请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赵燕律师和鲁桂霞律师接听热线,为市民解答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法律角度为市民维护自身权益支招。
本期半岛问法热线原定上午9:30开通,时间未到两部热线电话就响起来了。
“经朋友介绍,我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出借给该公司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0%。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没有按约定还本付息。我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取得胜诉判决。”王先生来电称,拿到胜诉判决后他又遇到了难题,“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居然办理了注销登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王先生了解到,该公司名下原有一处房产,公司注销后以返还出资名义将房产过户到一名股东名下,但是该股东不是借款人和被执行人。王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权益?
赵燕律师建议,鉴于该股东无偿接受该公司的房产,致使公司无遗留财产清偿王先生的债务,王先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接受公司财产的范围内向王先生承担还款责任。
赵燕律师提醒,“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公司注销后,可向工商登记机关查阅债务人公司注销的相关清算文件、资产负债表、公司资产接收情况、有无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等,根据收集到的财产及责任线索积极增加被执行人,扩大强制执行范围。”赵律师还提醒,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注销公司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清算、通知债权人、公告等流程,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跟妈妈生活,但是孩子妈妈一直不让男方见孩子,该怎么办?
鲁桂霞律师接到市民孙先生的咨询,“我们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妈妈抚养,由我支付抚养费,并就探视的时间、次数等作了相关约定。后来就女儿的探视问题,我们多次发生纠纷,女方不协助我探望孩子,我该怎么办?”
鲁桂霞律师表示,此种情况下孙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女方仍拒绝协助男方探望孩子,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方按照生效判决书确认的方式,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
鲁桂霞律师提醒,如果8周岁以上的子女拒绝探望,而非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此种情形不符合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由于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故这种情况下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孙先生可再次申请执行。”
两位律师介绍,大多数执行案件无法继续下去,是由于缺少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因此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方式,深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故意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情况可以及时向法院执行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