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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16版:评论区-2023年03月18日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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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反悔。此前,吴幽与校方达成了捐赠协议,属于自愿捐赠行为,就应依法兑现捐赠承诺。如果吴幽确实因经济问题,无法兑现捐款承诺,也应通过合法流程获得免除,不能擅自毁诺。因此,母校将其告上法庭,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捐款,乃是在维护捐赠的公正性。
吴幽通过此项千万级的捐赠,获得了多项殊荣,不仅成为母校的座上宾,拿到“导师”聘书,还登上了《中国捐赠百杰榜(2019)》,实现了个人和企业的宣传效应,有助于业务开展,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地位。“言而有信,行而有果,是以君子。”既然享受到了捐赠带来的声誉利益,就应该认真兑现承诺,不能做毁诺小人。
近年来,有部分企业和个人,看到慈善事业可以带来名誉光环,于是将做慈善当做一种投机机会,只想获得捐赠益处,却不肯付出真金白银,试图钻空子,诺而不捐,还百般设法逃避义务。对于此类恶意毁诺行为,就应依法追讨、追责,以免破坏捐赠的法律严肃性,令“空头支票”满天飞,阻碍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承诺捐赠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可轻易毁诺。当个人或企业承诺捐赠时,应该做周全考量,权衡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兑现承诺的可行性,对捐赠事宜做详细的部署。如果不能兑现承诺,应该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而不是让承诺变成空话。
对于受赠人来说,应该尊重捐赠人的自主意愿,但也要保持冷静,对捐赠承诺进行审慎评估,不要一味追求高额捐赠,更应重视提高履约率。在签署捐赠协议前,应该充分了解捐赠人的经济状况和兑现能力,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捐赠人不能兑现承诺,受赠人应该及时联系沟通,做出妥善解决方案,避免诉讼和争议的发生。
总之,公益慈善是一项光荣而严肃的事业,无论是捐赠人还是受赠人,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珍惜自己的社会信任,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作者为时评人,盘石全球新经济平台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