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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J01版:胶州新闻-2023年03月15日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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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J01]胶州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静 通讯员 刘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半岛全媒体记者联系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以往案例,发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感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维权。
胶州市民邱女士2020年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购买时销售人员承诺可以赠送4次保养,当时邱女士也在销售人员同提供的合同中签字。2022年11月份邱女士到达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保养时,工作人员告知保养次数是2次已完成,多余的2次属于销售人员个人承诺,邱女士当时签订的合同未有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邱女士随即进行了投诉。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对双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组织调解,商家同意按原约定赠送4次保养,双方和解。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的服务承诺和宣传资料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对其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这一规定,销售人员当时承诺赠送的4次保养,应视为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承诺,销售公司应履行承诺。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于商家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进行书面确认,注意保留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后可以进行投诉。
胶州市民张先生反映,2022年5月在某电脑店花费了6000多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约3个月时发现出现黑屏不开机等故障,向商家反映后要求退货,商家拒绝。8月中旬进行了投诉,要求协调退费。胶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与双方分别进行了联系,了解过程,消费者和商家反馈的情况基本一致,经过协调,商家为消费者进行维修,双方和解。
依据《微型计算机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第十二条“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第十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等规定,本案中,消费者反映的笔记本电脑问题已超过退货、换货的期限,但仍在保修期内,可以进行修理。在此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电脑、家用电器等商品时,妥善保管“三包”凭证、发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等凭证,使用中遇到故障及时向商家反馈,避免“三包”期限争议。发生消费纠纷后可以拨打本报热线83982811反映情况或者拨打12345进行投诉。